在此之前,江蘇各地均對外地來返人員執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外地來返人員即便是來自低風險地區,也需進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11天跟蹤健康監測,由此大大限制了人員跨區域流動。
在疫情受控的背景下,江蘇省13個地級市已經明確省內低風險地區人員跨區域流動,不再執行上述政策。例如,南京市規定,對14日內無中高風險地區和社會面本土疫情所在設區市旅居史的本省跨市流動人員,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即可自由流動,若無陰性證明的,抵達后24小時內需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在抵達后72小時內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同時,對14日內有中高風險地區和社會面本土疫情所在設區市旅居史的本省跨市流動人員、省外來寧人員等,仍按原管控措施要求執行。中高風險地區來寧人員、與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軌跡交叉人員落實“14+7”管控政策。
其他各地政策與南京基本相似,但上述政策僅限于江蘇省內人員流動,省外人員進入江蘇省的健康管理政策尚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