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土地發展流程,發展局早前提出“5招20式”,修訂《城市規劃條例》等5條法例,精簡發展程序,當中包括理順不合時宜或不清晰安排,例如容許行政會議局部核準法定圖則,令大綱圖范圍內的發展項目不會因個別地盤涉及的爭議而延遲。
分區計劃大綱草圖通常涵蓋不同用地的修訂項目,按現行條例的條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只會一次過核準整張包含多幅不同用地修訂的草圖,但過往曾出現呈交或核準一幅草圖時,因為草圖內某一個修訂項目,例如涉及司法覆核的修訂項目,而導致在同一草圖余下的修訂項目一并被拖遲呈交或核準。
發展局正探討在條例加入條文,容許可局部核準草圖,避免整幅草圖因一個項目而被“鎖死”。
需時6年縮至3.5年
發展局預期,透過“5招20式”精簡發展程序,有助加快“生地”變“熟地”,由現時6年縮短至3年半至4年時間,可節省2年至2年半。相關條例預期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最快明年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