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獲刊憲公布為法定古蹟的回教清真禮拜總堂、香港大會堂及雷生春三個建筑物,原本為一級歷史建筑。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法定古蹟由古物事務監督經咨詢古諮會,并經行政長官批準后,借憲報公告宣布。隨后,古物事務監督可阻止對古蹟作任何改動,或酌情規定改動時必須遵守的條件,以便保護有關古蹟。
而歷史建筑可泛指香港具有一定歷史的建筑物,多數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興建。這些建筑保留了不少早年香港居民的生活情況及信仰等痕跡。歷史建筑由古諮會及古蹟辦根據行政指引評級,目前分為三級,其中一級歷史建筑等級最高。評定為一級、二級或三級歷史建筑均無法定保育效力。
包含昨日新增的三項,香港共有132項法定古蹟。一級歷史建筑、二級歷史建筑、三級歷史建筑各有251、429、591項。